該是來報告近況的時候,九月八日下午平信兩封,靜靜躺在信箱,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通知函。
簡單來說,我們被指訴涉嫌「妨害名譽」乙案,因尚有證據待查,已依相關法規指定期限命警察機關調查中,調查後即會依規定進行相關偵查程序;更簡易來說,我們成為妨害名譽被告。
順道一提,勞工局勞資協調會已結束,想當然爾,雙方毫無共識,妨害名譽指訴隨之而來;即將進入的程序是勞資調解會,將有怎樣的戲碼,其實也無須過度憂慮;當然,亳無共識是我對下回調解會的猜測。
已經不用再情緒起伏,其實早在預料之中,我們不是脆弱得不堪一擊,面對對方成串的違心論調與行徑,終會使我們更堅定。
Recommend to Front page
你不會孤獨的!
請別擔心~
請好好放鬆一下吧
多出去散散心~~
只要相信~你們自己做的是對的事就夠了..
鋼吧ㄉㄟ~
加油!!
我相信你們的清白!!http://showbiz.chinatimes.com/2009Cti/Channel/Showbiz/showbiz-news-cnt/0,5020,130511+132009090901330,00.html
伸張正義的代價是這麼的大嗎
有時候真的覺得 真相和現實 比不過情勢
昧著良心也許會好過一點
當新聞過後又有誰會記得這些事情
僅以一句簡單的加油祝福
願上帝能賜福給你們倆
Comment Permissions: Allow commenting